2007年2月1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服务类消费成消费者投诉热点
孙玉波

  中消协发布的2006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显示,服务类消费仍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,新的难点不断出现。
  现象一:物业管理投诉上升快。2006年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在服务投诉增幅中居首位,主要表现在对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无法解决,提供的安全、卫生服务不到位,加价收费和超范围、超标准收费,单方制订的合同条款霸气十足,自行租售停车位,擅自提高停车费标准等。
  点评:由于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,以及对广大业主的投诉采取不负责任的拖延战术,导致矛盾激化。一些业主被迫采取拖欠管理费等极端做法争取权益,又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资金周转困难,长期下来形成恶性循环。
  现象二:电信投诉居高不下。2006年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投诉达41583件,同比增长20.7%,占服务类投诉的四分之一。消费者的投诉,一是对垃圾短信泛滥深恶痛绝。二是反映IP电话卡不正常折扣,SP服务商故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。三是反映计费不准确,设置最低消费,市话清单不能全面查询打印等。
  点评:电信服务投诉数量大,一方面与电信业务发展快、电信用户数量大等因素有关,另一方面也与电信法律法规不健全、服务理念不到位、管理措施不配套、市场竞争不充分等有关。电信企业应当承担更大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。
  现象三:网络消费投诉增长。互联网投诉主要表现在因异地交易和无店铺交易,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该商品的具体情况,收到的物品与宣传不符。卖家提供虚假信息,收钱不发货,骗取钱财。卖出的东西不开具发票或相关凭证,不负责售后服务。依托的网站不承担责任,推诿拖延。利用网络行骗,盗用用户名和密码。
  点评: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的法律法规,准入、自律和监管机制缺失,导致一些售假或行骗行为极易发生和得手,调查取证困难,投诉难以解决。
  现象四:中介机构坑人不浅。对中介服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租房、婚介、培训、留学、旅游等方面,欺骗手法是:与多个消费者签订合同,一房多租;设置骗局,利用消费者急于找朋友的心理,骗取钱财;假办英语、计算机、就业等培训班,消费者往往在没有学到任何内容的情况下被骗破财;设立假的留学机构或开展根本不可能兑现的业务,反以消费者的手续不合格为由欺骗消费者;利用“分时度假”的名义骗取消费者签订无法兑现的旅游合同。
  点评:社会中介的发展,给消费者提供了高效便利的信息交流平台,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,主要表现在通过媒体发布虚假广告,诱骗消费者上当。利用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,扩大消费者的义务,减少经营者的责任。向消费者提供不全面、不真实的信息,对市场需求大的中介标的物随意加价。